索引號: | 742187943/2016-37799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fā)布機構: | 寧波市江北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6-03-25 |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江北區(qū)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規(guī)定,由江北區(qū)城管(行政執(zhí)法)局編制。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費及減免情況、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和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共七個部分組成。報告中數據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
一、概述
在區(qū)政府統(tǒng)一部署下,我局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機制和審批制度,通過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促,組織交流學習,不斷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15年共發(fā)布信息410條。主要開展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強化組織領導保障。明確了局辦公室為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統(tǒng)一組織協(xié)調機構。建立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網絡,由相關職能科室指定專人負責相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更新。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受理機構設在局綜合協(xié)調科(即行政中心城管窗口)。
(二)強化工作機制運行。落實審查和督辦兩項工作機制,每月做好上月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報工作,并督促各職能科室做好信息的審核發(fā)布工作,確保在20日之內及時發(fā)布。同時我局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到局科室目標考核的共性工作考核中,在質和量上都做了考核要求,并實行階梯式量化考核。在此基礎上,開展信息員培訓,對改版后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操作進行了學習,進一步明確了信息公開的范圍,工作機制以及責任追究等。
(三)豐富信息公開渠道。除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外,通過“江北城管網”及時公開相關動態(tài)信息1747條。另外,開通政務微博“寧波江北城管”,對群眾關心的問題及時發(fā)布或答復,2015年累計發(fā)布和答復數達到634條。8月開通“江北城管義工”微信公眾號,共推送信息10期,31條,較好的反映了城管義工活動動態(tài)及城管工作內容。全年被區(qū)級以上信息刊物、網站錄用信息156篇,區(qū)級以上媒體(報紙、電視、電臺、網絡)正面報道410篇。
圖示如下: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5年,共主動公開410條,即部門文件108條,政務動態(tài)168條,計劃總結13條,統(tǒng)計數據12條,年度報告1條,人事任免20條,招投標9條,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2條,政策信息6條、機構概況1條、政府建設28條、應急管理12條、政府采購11條、價格和收費7條、行政許可3條、提案議案9條占主動公開信息數的100%。
圖示如下:
我局嚴格按照省、市、區(qū)的統(tǒng)一部署,做好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編制及在浙江政務服務網上公開等工作。目前我局導入浙江政務服務網的行政權力82項,部門責任共17項,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共6項,事中事后監(jiān)管制度12個,公共服務事項1個。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一)申請受理情況
2015年全年,發(fā)生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受理情況1起,為網上申請件。
(二)申請辦理情況
遞交的申請為提供相關政府信息事項,屬于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受理范圍,嚴格按照法定時限履行答復程序,及時進行答復。
(三)回應社會關切
2015年針對城管重點工作以及老百姓關心的工作進展、政府采購等內容進行了重點公開,并對政務微博上收到的投訴、建議、意見等進行及時回復。在工作信息欄中增設“提案議案”公開欄目,對人大議案及提案的辦理情況進行公開,回應社會關注熱點、難點問題,主動接受市民監(jiān)督。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不存在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五、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一年來,沒有發(fā)生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六、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信息公開的格式和時效性還有待提升;二是部分欄目內容建設還不夠完善。
(二)2016年,我局將從如下方面予以改進:一是繼續(xù)強化信息公開意識,加強信息督查。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宣傳, 切實提高全局干部貫徹執(zhí)行《條例》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做好月度信息數量統(tǒng)計和通報,督促各科室梳理本月信息公開工作。二是繼續(xù)加大主動公開力度。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扎實做好公開和不予公開兩類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強對群眾關注度高的改善民生等熱點政府信息的梳理,主動、及時、準確公開有關信息,提升信息的有效性和針對性。三是加大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培訓,通過知識講座、經驗交流等形式,提高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提升內容的時效性和格式的規(guī)范性。
七、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年度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附件:2015年度江北區(qū)城管局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tǒng)計表
江北區(qū)城管局
2016年3月25日
附件:
2015年度江北區(qū)城管局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tǒng)計表
統(tǒng)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tǒng)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2860 |
其中:主動公開規(guī)范性文件數 | 條 | 0 |
制發(fā)規(guī)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68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348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31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2313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93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fā)布會總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fā)布會次數 | 次 | 0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fā)布數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3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3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0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3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3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3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3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yè)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0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0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 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1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1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