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2953366/2017-37891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fā)布機構: | 寧波市江北區(qū)人民政府莊橋街道辦事處 | 成文日期: | 2017-03-23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公布莊橋街道2016年度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情況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它事項等共七個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莊橋街道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舉措,是深入推行政務公開,轉(zhuǎn)變政府職能,實現(xiàn)管理創(chuàng)新,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中辦發(fā)〔2005〕12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492號令)文件要求,我們不斷拓展公開內(nèi)容,創(chuàng)新公開形式,完善公開制度,強化公開監(jiān)督,努力推動街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深化公開內(nèi)容、完善各項制度、規(guī)范公開載體形式、加強基礎性建設工作、擴大公開面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2016年,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按照“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個部門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同時,落實專人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扎實做好政府信息工作:一是對2016年度街道工作相關信息進行全面梳理,并有效增大信息公開量,超額完成全年目標;二是健全原有工作機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等一系列制度;三是積極、及時地更新江北區(qū)門戶網(wǎng)站(“寧波江北”)上有關街道政府信息公開的內(nèi)容;四是不斷更新完善街道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明確了主動公開的方式和程序、依申請公開的范圍和流程等,確保街道信息公開工作有章可循,有據(jù)可依。特別是在主動公開信息工作中,為確保政府信息及時向公眾傳遞,我們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審批制度,使公文進入審簽程序時就明確該公文信息可否公開,增強了信息公開的時效性,確保公開與保密兩不誤;五是積極組織培訓。積極參加區(qū)政府組織的有關培訓,認真學習,深入領會精神,提高思想認識,明確工作要求,切實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同時,采取以會代訓的形式,在街道季度工作匯報會上交流經(jīng)驗,查漏補缺,加強工作指導,確保信息公開的規(guī)范。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主動公開信息內(nèi)容完備
2016年街道主動公開政府信息528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法規(guī)文件15條;工作信息393條;人事信息18條;財政信息101條;年度報告1條。
(二)信息公開形式多樣
在主動公開信息工作中,為方便公眾了解信息,我們創(chuàng)新載體,積極拓寬公開渠道。主要途徑有三種:
1、在江北區(qū)門戶網(wǎng)站(“寧波江北”)上公布,網(wǎng)站地址:
2、在街道辦事處大廳、河西社區(qū)、葛家村委會、費市片區(qū)便民服務中心觸摸屏定時發(fā)布公開內(nèi)容。
3、根據(jù)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結合街道實際情況,街道門戶網(wǎng)站與區(qū)政府信息公開平臺進行同步更新。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6年街道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均公布在江北區(qū)政府門戶網(wǎng)站(“寧波江北”)上。街道未收到依申請公開。在街道大廳、河西社區(qū)、葛家村委會和費市片區(qū)便民服務中心開設了政府信息公開現(xiàn)場受理點。
四、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6年度街道無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人進行收費的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復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街道2016年度未發(fā)生針對本街道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未發(fā)生針對本街道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訴訟案;未收到各類針對本街道政府信息公開事務有關的申訴案(包括信訪、舉報)。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
目前,街道政府信息公開主要在創(chuàng)新信息公開形式、規(guī)范政府信息公開行為、加強基礎性工作方面還有待加強,我們將從以下三個方面作進一步的改進:
1、進一步規(guī)范工作流程。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總體要求,進一步梳理相關單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時提供,定期維護,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運作,確保公眾能夠方便查詢。同時不斷探索創(chuàng)新信息公開形式,開辟新途徑,確保政府信息公開更加全面、及時、準確。
2、進一步拓展公開內(nèi)容。街道將進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對原有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進行補充完善,保證公開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3、進一步完善服務功能。從方便公眾查詢的角度,進一步整合網(wǎng)站、公開信息資源和服務資源。不斷配合區(qū)政府門戶網(wǎng)站的建設,確保公開的政府信息能夠適應街道各項事業(yè)發(fā)展的要求,不斷提升街道為下屬企業(yè)服務、為廣大群眾服務的能力。
七、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年度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附件:2016年度江北區(qū)莊橋街道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tǒng)計表
莊橋街道辦事處
2017年3月23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tǒng)計表
(2016年度)
統(tǒng)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tǒng)計數(shù)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978 |
其中:主動公開規(guī)范性文件數(shù) | 條 | 無 |
制發(fā)規(guī)范性文件總數(shù) | 件 | 無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無 |
2.政府網(wǎng)站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528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37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8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無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shù)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1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fā)布會總次數(shù) | 次 | 無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fā)布會次數(shù) | 次 | 無 |
2.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無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無 |
3.政策解讀稿件發(fā)布數(shù) | 篇 | 11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2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無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一)收到申請數(shù) | 件 | 無 |
1.當面申請數(shù) | 件 | 無 |
2.傳真申請數(shù) | 件 | 無 |
3.網(wǎng)絡申請數(shù) | 件 | 無 |
4.信函申請數(shù) | 件 | 無 |
(二)申請辦結數(shù) | 件 | 無 |
1.按時辦結數(shù) | 件 | 無 |
2.延期辦結數(shù) | 件 | 無 |
(三)申請答復數(shù) | 件 | 無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shù) | 件 | 無 |
2.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無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無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無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無 |
涉及商業(yè)秘密 | 件 | 無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無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 件 | 無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無 |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無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shù) | 件 | 無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shù) | 件 | 無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shù) | 件 | 無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shù) | 件 | 無 |
四、行政復議數(shù)量 | 件 | 無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shù) | 件 | 無 |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無 |
(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無 |
五、行政訴訟數(shù)量 | 件 | 無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shù) | 件 | 無 |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無 |
(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無 |
六、舉報投訴數(shù)量 | 件 | 無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無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jīng)費情況 |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shù) | 個 | 1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shù) | 個 | 4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shù) | 人 | 2 |
1.專職人員數(shù)(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wǎng)站工作人員數(shù)) | 人 | 1 |
2.兼職人員數(shù)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jīng)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 政府網(wǎng)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jīng)費) | 萬元 | 1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qū)n}會議數(shù) | 次 | 4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shù) | 次 | 4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shù) | 人次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