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2950827/2017-37908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體裁分類: | 報告 |
發(fā)布機構(gòu): | 寧波市江北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7-03-30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我局編制了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和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七方面內(nèi)容。統(tǒng)計數(shù)據(jù)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止。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聯(lián)系:江北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局;地址:寧波市新馬路61弄,郵編:315020;電話:0574-87356513。
一、概述
2016年,我局按照區(qū)政府統(tǒng)一部署,根據(j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精神,圍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認真履行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是強化責任落實。局黨組非常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長為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具體負責的信息公開領導工作小組。通過強化組織領導、健全組織機構(gòu),層層抓落實,有力推進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扎實開展。
二是完善工作機制。制定出臺相關規(guī)定,對主動公開的,明確要求責任科室及時申報,辦公室審核,準確把握公開范圍、形式和時機;確保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能在形成20日內(nèi)及時發(fā)布。對依申請公開,由辦公室統(tǒng)一受理,提出辦理意見,報分管局長審定。建立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程序和責任人,正確處理公開和保密關系。全年未發(fā)生公開信息與實際應公開內(nèi)容明顯不符的事件,沒有發(fā)生泄密或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事件。
三是提高服務意識。建立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主動、及時、定期的公開和更新政府信息,凡是可以對外公開的一律經(jīng)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及時公開,并按時編制報送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完善政務信息公開渠道,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開網(wǎng)站和局網(wǎng)站,及時向社會公眾、服務對象提供信息,提高信息公開工作的質(zhì)量、透明度。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形式包括區(qū)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局門戶網(wǎng)站http://fgj.nbjiangbei.gov.cn/、局官方微博等,形成全方位的信息公開網(wǎng)絡,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截止2016年12月底,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77條,其中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公開發(fā)布數(shù)150條,占公開總信息量的39.79%,微博公開數(shù)227條,占公開總信息量的60.21%,并及時公開了本單位的財政預算。除了日常信息及時更新外,實時公開年度發(fā)展規(guī)劃、部門文件等。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我局建立了當面申請、傳真申請、網(wǎng)絡申請和信函申請四種依申請公開受理途徑。2016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請公開4件,均為網(wǎng)絡申請,并已按時辦結(jié)。其中3件為同意公開,按照申請人要求給予回復,1件為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告知申請人獲取途徑,全年無不予公開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均未收取任何費用。
五、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一年來,沒有發(fā)生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沒有出現(xiàn)過泄密、應急事件未及時處理、不符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況。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2016年,我局政務公開工作總體上較好,但也存在表現(xiàn)方式單一、形式不夠豐富等不足。下一步,我局將按照信息公開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豐富公開內(nèi)容和形式,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質(zhì)量和水平。
七、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年度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tǒng)計表
(2016年度)
填報單位(蓋章):江北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局
統(tǒng)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tǒng)計數(shù)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377 |
其中:主動公開規(guī)范性文件數(shù) | 條 | 0 |
制發(fā)規(guī)范性文件總數(shù) | 件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2.政府網(wǎng)站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150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227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shù)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fā)布會總次數(shù)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fā)布會次數(shù) | 次 | 0 |
2.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fā)布數(shù)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一)收到申請數(shù) | 件 | 4 |
1.當面申請數(shù) | 件 | |
2.傳真申請數(shù) | 件 | |
3.網(wǎng)絡申請數(shù) | 件 | 4 |
4.信函申請數(shù) | 件 | |
(二)申請辦結(jié)數(shù) | 件 | 4 |
1.按時辦結(jié)數(shù) | 件 | 4 |
2.延期辦結(jié)數(shù) | 件 | |
(三)申請答復數(shù) | 件 | 4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shù) | 件 | |
2.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業(yè)秘密 | 件 |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 件 |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shù) | 件 | 1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shù)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shù) | 件 |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shù) | 件 | |
四、行政復議數(shù)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shù)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shù)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shù)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shù)量 | 件 | 0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八、機構(gòu)建設和保障經(jīng)費情況 |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gòu)數(shù) | 個 | 0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shù) | 個 | 0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shù) | 人 | 1 |
1.專職人員數(shù)(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wǎng)站工作人員數(shù))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shù)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jīng)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 政府網(wǎng)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jīng)費) | 萬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qū)n}會議數(shù) | 次 | 0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shù) | 次 | 0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shù) | 人次 | 1 |